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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文件及標準
01《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一)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本名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2《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為了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核能、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電力、熱力、氫能等。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文件及標準
01《河北省排污許可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本省行政區域內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督管理等行為,適用本辦法。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2《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3《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地下水管理條例>辦法》
為了加強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質量和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地下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活動。本辦法所稱地下水,是指賦存于地表以下的水。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4《黑龍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節約和合理利用資源,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可持續振興,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適用本條例。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5北京市地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 碳排放》(DB11/T 2308—2024)
標準系統地闡述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碳排放評價的技術要求和工作流程,包括碳排放目標調查、核算、分析,以及減污降碳措施分析等內容。它不僅為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導,也標志著北京市在碳排放管控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團體標準
01《石油類污染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技術指南(試行)》(T/GIA 028-2024)
標準由河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編制,中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產業聯盟提出并歸口。標準規定了石油類污染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調查、因果關系分析、實物量化和恢復方案制定、價值量化、恢復效果評估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適用于石油類污染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2《地下水有機污染智能監測預警可視化平臺建設技術指南(試行)》(T/GIA 029-2024)
標準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牽頭編制,中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產業聯盟提出并歸口。標準規定了地下水有機污染智能監測預警可視化平臺建設的主要內容、平臺開發、平臺調試、運行及維護和平臺支撐環境與安全等技術要求。適用于石化、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等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地下水有機污染智能監測預警可視化平臺建設。其他類型地下水污染源的地下水有機污染智能監測預警可視化平臺建設可參照執行。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3《地下水水質 鎘、鉛、鋅、銅的測定 便攜式陽極溶出伏安法(試行)》(T/GIA 030-2024)
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牽頭編制,中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產業聯盟提出并歸口。標準規定了地下水中鎘、鉛、鋅、銅的便攜式陽極溶出伏安法。適用于礦山、冶煉、電鍍等重點行業地塊地下水中鎘、鉛、鋅、銅的現場快速測定。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4《典型惡臭污染地塊原位化學氧化修復工程技術指南(試行)》(T/GIA 031-2024)
標準由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牽頭編制,中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產業聯盟提出并歸口。標準規定了石油化工、農藥等典型惡臭污染地塊原位化學氧化處理技術的修復方案制定、工程設計與施工、工程運行與檢測、修復效果評估、工程關閉等技術要求。適用于典型惡臭污染地塊原位化學氧化修復工程的技術管理。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05《便攜式地下水重金屬原位監測技術規程(試行)》(T/GIA 032-2024)
標準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牽頭編制,中環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與修復產業聯盟提出并歸口。標準規定了便攜式地下水重金屬原位監測技術規程的技術要求。適用于礦山、冶煉、電鍍等重點行業地塊地下水中鎘、汞、砷、鉛、鉻等典型重金屬的便攜式原位監測。本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環土壤地下水聯盟